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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8批次食品被通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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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8批次食品被通报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0-12-14 07:14:18作者:竞道光电来源:www.shipin110.com

  12月11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5大类食品1684批次,不合格28批次。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5批次,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4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台江区嘉旺餐厅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台江区景林餐厅的盘子(消毒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台江区牛将军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福建省古田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5日生产的绿葡萄干,霉菌不合格,销售单位为三明市三元区富旺生鲜超市。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霉菌的限量为50CFU/g。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涉及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4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标称福建誉满冠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5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平市金茂惠购超市有限公司;标称泉州市康祥粮油工贸有限公司2020年6月6日生产的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德化县南门粮油店;标称厦门佳佳福植物油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6日生产的花生浓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福福旺食品商行;标称厦门原光植物油有限公司2020年4月3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市悦品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新宝德购物商店销售的泡鸭爪(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限量为0.075g/kg。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福建28批次食品被通报不合格!

  1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涉及13批次食用农产品和1餐饮食品(含餐饮具)。其中,9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创元(福建)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蚌(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日),氯霉素不合格;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金峰店销售的鲈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孔雀石绿不合格;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销售的来自邯郸市金都食品有限公司的瘦肉(猪肉)(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1日),磺胺类(总量)不合格;晋江市青阳利客龙超市销售的鸭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氟苯尼考不合格;厦门市兴人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台湾街店销售的来自厦门夏商银谷禽业有限公司的土鸡(鸡肉)(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日),尼卡巴嗪不合格;丰泽区万汇便利店销售的番鸭(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4日),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不合格;厦门京泰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鹌鹑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日),恩诺沙星不合格;厦门市湖里区意三振超市销售的猪肉(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8日),呋喃西林代谢物(SEM)不合格;厦门欣乐海百货有限公司灌口店销售的草鲡鱼(活体,淡水)(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氧氟沙星不合格。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危害。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磺胺类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氟苯尼考超标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家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尼卡巴嗪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200μg/kg。鸡肉中尼卡巴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产蛋期家禽中禁用。恩诺沙星超标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饲料中违规添加。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食用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另外,还有9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漳州润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氟虫腈不合格;连江县兴福兴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毒死蜱不合格;漳州市龙文区菜农便利店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氟虫腈不合格;漳州市芗城区锦水亿级鲜超市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毒死蜱不合格;莆田市荔城区大兆生活超市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4日),毒死蜱不合格。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涉及食用农产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分别为连城县百花佳源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铅(以Pb计)不合格、镉(以Cd计)不合格;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集美杏滨万科店销售的章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日),镉(以Cd计)不合格;标称昌黎县三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15日生产的红薯粉条,铅(以Pb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鑫惠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长乐区分公司。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淀粉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5 mg/kg;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类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的限量为0.1mg/kg。淀粉制品中铅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或为降低产品成本而采用劣质原料,导致生产原料或辅料中的铅带入;也可能是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食品。新鲜蔬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铅可以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鲜、冻水产动物头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2.0 mg/kg;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种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糕点检出质量指标问题,1批次水产制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杭州骏喜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2日生产的板栗饼(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清市万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标称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7月10日生产的深海鳕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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