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成心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揭露宣判,以成心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定其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因爱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对立,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仇恨,连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东西,预谋杀戮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历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际,选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法致来某某逝世。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身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后涣散扔掉。作案后,被告人许国利假造虚伪信息,对外谎报来某某失踪,躲避侦办。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来某某的部分人体安排,于次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对立对妻子来某某心生仇恨,有预谋地将来某某杀戮,其行为已构成成心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许国利平常体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明晰,有实际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施行违法过为,为躲避侦办在作案后假造虚伪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痕迹。许国利有预谋地成心杀人,又碎尸灭迹、假造虚伪信息,掩盖罪过,片面恶性极深,违法手法特别残暴,社会损害极大,罪过极端严峻,依法应予严惩。其违法过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形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补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大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子宣判。
(资料来历:杭州台 修改:祝闻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