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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7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用农产品和冷冻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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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7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用农产品和冷冻饮品

发布时间:2021-01-05 07:20:53作者:竞道光电来源:www.shipin110.com

  2020年12月3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1类23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30批次,不合格7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尹森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北戴河区石塘路市场牛涛销售的小扇贝、曹妃甸区农家热炕头饭店销售的皮皮虾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果子洼乡堤口菜市场霍秀荣摊点销售的芹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铅(以Pb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的限量为0.5mg/kg,在双壳类软体动物中限量为2.0mg/kg;铅(以Pb计)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限量为0.1mg/kg,在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中限量为0.3mg/kg,在豆类蔬菜、薯类中限量为0.2mg/kg。

  还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笨豆芽、秦皇岛兴龙广缘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长黄豆芽。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另外,还有1批次冷冻饮品检出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鸿兆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蓝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任丘市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春派(巧克力味雪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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